大猩猩

大猩猩是法人吗


摩纳哥年发行的《动物法》纪念邮票陈夏红假设在中国,有个畜牧场要破产。那么按照年企业破产法,这个畜牧场里的所有牛羊,都将是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。如果选择破产清算程序,管理人需要把这些牛羊变现。变现当然可以有多种选项,比如管理人可以把这些牛羊杀死,把它们肉、皮分别卖掉;管理人也可以把这些牛羊直接卖给动物园或者另一个畜牧场……无论如何,管理人对这些牛羊的处置都在企业破产法的框架内;只要管理人及时并以合理价格变现,然后让债权人得其所应得,那么这个管理人就是称职的管理人。貌似很完美。但是仔细想想,好像又有一些不对劲。这让我想起了海斯尔案。年3月,奥地利维也纳近郊的一个法院,迎来一位奇特的“当事人”。这个当事人,是一只名叫海斯尔的黑猩猩,它在律师的协助下走向法庭,等待法庭就其是否可以拥有法定监护人作出判决。这是一起动物园破产引发的衍生诉讼。早在年,塞拉利昂的非法捕猎者枪杀了海斯尔的妈妈,然后把海斯尔卖给动物贩子。在这些动物贩子的鼓捣下,海斯尔背井离乡,从非洲的塞拉利昂森林,辗转来到欧洲的奥地利。按照预定的目标,海斯尔将会进入活体动物实验室,成为实验工具。也是海斯尔命不该绝,年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生效,黑猩猩被列入禁止进口清单,奥地利海关没收海斯尔和它的同伴,将他们送到一个动物保护园,那个本来想拿它们做实验的活体动物实验室也被罚得倾家荡产。后来,海斯尔一直在动物保护园安逸地生活。转眼间很多年过去了。年年初,海斯尔几乎度过一生的动物保护园陷入破产境地。为确保海斯尔不会被卖到普通的动物园,有位奥地利商人以海斯尔及其监护人合理使用为前提,捐款欧元给海斯尔;如果不合理使用,这笔捐款将成为动物保护园的债务人财产,归破产管理人支配。问题是:海斯尔究竟是否有权利拥有监护人?对于维也纳近郊法院来说,他们需要作出确认:海斯尔不仅仅是一只暮年的黑猩猩,而且还是一个“法人”,有权利获得法定监护人。社会各界围绕海斯尔监护难题,也作出各种各样的善举:英国女性波拉·斯波蒂申请成为海斯尔的监护人;动物学家们也倾尽毕生所学,愿意提供专家证词,支持海斯尔获得法定监护人;海斯尔的律师也为这个案子,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……我并不知道海斯尔案最后的判决结果。但这段“离奇”的诉讼本身,已经足以让我们把目光,投向破产案件中的动物。这些动物,是不是百分之百确定属于债务人财产?管理人是否可以如同其他物品一样,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目标追求来处置变现?这种对动物的变现,是否包含着管理人可以对这些动物园随意生杀予夺?如果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,那么这些动物的买受人是否又必然有权利对其予以随意的生杀予夺?问题的产生,是因为动物保护主义的蓬勃发展。站在动物保护的角度,世界范围内的动物保护理念可以分为两派:一派是动物福利派,重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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